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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李某在妻子张某孕期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在哺乳期期间,收集了李某与第三者的暧昧聊天记录及暴力行为的录音录像。因感情破裂,张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李某辩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否认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系偷拍,侵犯隐私。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及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认定及证据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提交了视听资料、聊天记录截图及医院诊断证明,主张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被告李某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系非法获取。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审理过程中,法院注意到原告处于哺乳期,依法给予适当程序关怀。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审查标准。原告撤诉虽终结程序,但法院对过错证据的初步审查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奠定了事实基础,彰显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