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邓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系夫妻,邓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邓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2022年起,曹某多次反映邓某在视频通话中对其实施言语辱骂及精神控制,并伴有推搡等肢体冲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曹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及报警记录,但邓某否认暴力事实,坚称系正常管教。曹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邓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维护军婚稳定,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提交了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邓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双方过往合影,主张感情未破裂。法庭围绕家庭暴力认定及军婚保护条款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就感情破裂程度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离婚;二、被告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婚保护并非绝对,当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时,法院应依法保护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裁判体现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立场,平衡了军婚特殊保护与个人婚姻自由之间的关系,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