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纠纷案

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女方)与被告焦某某(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因焦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生隔阂。曹某某诉请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焦某某名下的退役安置费及婚后购置房产。焦某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安置费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且对房产价值评估提出异议。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限制及涉孕期、哺乳期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影响,争议焦点在于退役安置费的性质认定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针对财产争议,双方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焦某某提交服役证明及安置费发放凭证,主张该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曹某某提交婚后共同还贷记录及家庭支出凭证,主张安置费中对应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曹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焦某某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退役安置费中对应婚姻存续期间部分的财产性质,平衡了军婚保护与配偶财产权益。在哺乳期背景下,法院依法保障女方权益,同时依据鉴定意见公平分割共同财产,为涉军家事案件审理提供参照。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