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于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系夫妻,于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1年起,于某某因服役压力及性格原因,多次对谭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谭某某身心受损。谭某某曾报警并就医,但于某某拒不悔改。2023年初,谭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于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否认存在严重家暴行为,仅承认偶有争执。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存在重大分歧,谭某某要求多分财产以弥补精神损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军人配偶离婚及家庭暴力认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中,谭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于某某实施家暴的事实;于某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日常沟通记录,主张系正常家庭矛盾。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谭某某所有,谭某某向被告于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三、被告于某某向原告谭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法院可突破一般限制判决离婚,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