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马某某于2023年5月确诊怀孕,目前处于孕期。孙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确定子女抚养权。马某某辩称,其正处于孕期,身体及心理状况特殊,且双方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尚有和好可能,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男方在女方孕期提出离婚是否符合法定限制条件,以及子女抚养安排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婚姻登记证明及财产清单。被告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期诊断证明及鉴定意见,证实怀孕事实及胎儿健康状况,并申请法院依据女方特殊保护期规定驳回起诉。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孕期离婚限制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女方孕期这一特殊情节对离婚诉求的影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男方在女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离婚诉权限制。法院严格适用民法典规定,保护妇女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警示当事人不得滥用诉权破坏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