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起,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滞留国外,双方分居。2022年,张某发现李某存在婚外情,并多次遭受李某及其亲属的言语侮辱与肢体推搡,构成家庭暴力。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中国的共同房产及存款。李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家庭暴力举证及跨境财产析产等复杂法律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购房合同,主张房产系其婚前购买。双方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及财产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区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告分得60%份额,被告分得40%份额;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体现了对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同时,厘清了婚前出资与婚后还贷混合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为类似涉外商事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