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曹某某诉董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曹某某诉董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董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2年起,董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曹某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2023年5月,双方因矛盾激化,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曹某某所有。离婚后,曹某某发现董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巨额财产,且此前家暴行为严重侵害其权益。曹某某认为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暴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双方离婚协议原件以及董某某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截图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被告董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情节对离婚协议真实意思表示的影响及财产转移事实。

判决结果

原告曹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隐私保护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涉及家暴与财产转移,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与调解可能性的权衡,提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若发现新证据,应谨慎评估诉讼策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