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分割方案。周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博某某则提交境外产权登记文件及婚后共同还贷记录,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周某某以工作繁忙为由主张由博某某抚养,博某某则强调其长期陪伴子女的事实。案件涉及跨境财产认定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博某某提交了境外公证认证的房产证明、银行流水及子女日常照料证据;周某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资金流向凭证。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境外证据的认证程序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计算方式,并听取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意愿的陈述。
判决结果
原告博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博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涉及复杂的跨境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争议,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应审慎行使诉权,妥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