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陈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夫妻,陈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陈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渐少。2022年起,陈某某在休假期间多次对曹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曹某某轻微伤。曹某某曾报警并就医,但陈某某未深刻反省,反而以军人身份为由拒绝离婚,称“军婚受特殊保护”。曹某某认为陈某某的暴力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且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主张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陈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承认有过错,愿在财产分割上适当让步。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暴力敏感因素,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陈某某对暴力事实无异议,但强调军人职责特殊性,请求法院慎重判决。双方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及损害赔偿金额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某某同意与原告曹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曹某某所有,曹某某补偿被告陈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陈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配偶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同样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军婚保护与反家暴原则,既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非军人配偶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