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彭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中国籍)与被告彭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蒋某发现彭某在境外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遂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上述涉外财产。鉴于蒋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双方对境外财产的权属及价值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隐私及商业秘密,蒋某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证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证明等物证及书证,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并重点审查了涉外财产的可分割性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问题。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蒋某因考虑到诉讼成本及子女抚养的实际安排,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离婚诉权的特殊保护,明确了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同时,展示了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不公开审理及证据认证的规范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准许撤诉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