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于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男)与被告于某某(女)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谭某某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分割共同债务。其提交银行流水及借条,证明于某某名下债务系个人挥霍,且长期遭受于某某冷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家庭关系恶化。于某某辩称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并指出谭某某存在多次肢体冲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且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法不得由男方提出离婚。双方对债务性质及是否存在家暴事实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激烈质证。原告提交书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试图证明债务非共同用途及被告过错;被告提交书证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社区调解记录,反证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债务用于家庭开支。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妇联调解档案,以核实家暴事实及双方真实意愿。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女方在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原则,即使存在争议,男方亦不得随意提出离婚。同时,法院严格审查家暴证据,若原告自身存在家暴行为,更不得主张离婚及债务分割,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