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军人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现役军人)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张某在境外工作期间,通过私人渠道获取李某与其战友配偶的暧昧聊天记录及亲密合影(视听资料),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拒绝离婚。此外,双方对位于国内的房产及李某的退役安置费归属存在争议,张某认为该安置费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析产。李某辩称安置费具人身专属性,且张某未尽家庭义务,不同意分割。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作为感情破裂及财产线索的证据;被告李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安置费发放文件。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位于国内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李某向原告张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张某关于分割退役安置费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公民离婚自由。同时,厘清了退役安置费的人身专属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为类似涉外涉军家事案件的财产分割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