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与董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韩某与董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非军人)与被告董某(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董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0年起,韩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22年,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董某虽同意离婚,但对部分财产分割存在异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以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法律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提交了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财产异议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依据《民法典》及《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董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韩某所有,韩某向被告董某支付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被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注:民法典施行后引用民法典,此处为体现法律沿革或特定语境可保留,但标准应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配偶离婚案件中,在尊重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同时,亦需保障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基础上,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非军人配偶权益平衡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