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诉李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马某某诉李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合法夫妻,李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李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2022年起,李某某在休假期间因琐事对马某某实施多次言语辱骂及推搡行为,导致马某某身心受创。马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向李某某表达分居意愿及离婚诉求,均遭李某某拒绝。马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李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同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佐证家暴情节。被告李某某未出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承认部分冲突事实,但强调军人职责特殊,不同意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存在家庭暴力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被告为现役军人,法院亦可依法判决离婚。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并非绝对,当一方存在法定过错且感情无法挽回时,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诉请应得到支持,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