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诉吴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韩某诉吴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吴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吴某服役期间,韩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但吴某极少履行家庭义务。韩某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请离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作为军人配偶的离婚限制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与存款分割。韩某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吴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银行存款。吴某辩称感情未破裂,反对离婚,并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较大分歧,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房产现值及资金流向。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提交了结婚证、军人身份证明、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被告吴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反驳证据。针对房产价值及资金性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市场价值及存款归属。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吴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韩某所有,韩某向吴某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银行存款依法分割。驳回被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配偶离婚案件中,虽受军婚保护限制,但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同时,通过司法鉴定厘清财产性质,体现了对非军人一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对类似涉军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