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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女)与邓某某(外籍)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邓某某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赵某某在哺乳期期间,收集了邓某某与他人同居的录音及家暴伤情照片等视听资料。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邓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因邓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赵某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邓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执行异议,试图拖延履行。

审理过程

本案处于执行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及邓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鉴于邓某某未出庭应诉,法院通过书面审查卷宗材料,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邓某某的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申请人赵某某撤回执行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的效力认定,以及执行阶段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原告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基于自身考量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警示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