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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韩某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系合法夫妻,韩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韩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谭某某认为韩某某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冷暴力行为,遂主张感情破裂。韩某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其正在执行重要军事任务,无法频繁回家。谭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作为物证,证明韩某某长期未支付家庭生活费且拒绝沟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限制与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原告谭某某围绕“过错损害赔偿”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物证,主张被告未尽扶养义务。被告韩某某当庭出示部队出具的执行任务证明,强调军人职责特殊性。合议庭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被告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及是否违反军婚保护条款。

判决结果

原告谭某某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因考虑到被告正在执行紧急军事任务,为避免影响国防利益及双方情绪,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离婚限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申请撤诉)。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在军人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需平衡婚姻自由与国防利益。原告主动撤诉,既尊重了当事人处分权,也体现了对军人履行国家职责的理解与支持,具有典型的教育引导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