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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跨国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矛盾激化,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身心受损。张某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依法分割位于国内的房产及境外存款。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资产核查,且存在家暴情节,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财产归属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证据,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程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财产价值鉴定意见,以证明家暴事实及财产状况。被告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对财产鉴定结果无异议。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张某考虑到被告态度及诉讼成本,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隐私保护与程序正义的平衡。虽未作出实体判决,但通过诉前调解与不公开审理,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关怀及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提供了程序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