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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黄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黄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原告处于哺乳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抗辩称部分债务系其个人举债用于境外投资,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跨境证据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原告处于哺乳期,法院依法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因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债务性质,原告提交了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鉴定意见,用以证明特定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双方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及鉴定意见,未进行开庭庭审。

判决结果

在诉前调解阶段,原告高某某因与被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以及涉外家事案件中诉前调解与书面审理程序的适用。原告在特殊时期选择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司法导向,对平衡涉外婚姻权益与程序效率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