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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位于中国境内的两套房产及存款。经查,李某在起诉时,女方张某正处于哺乳期。张某辩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男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离婚诉请并依法保护女方权益。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女方特殊保护期权益,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条件是否成就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被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立案前曾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遂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处于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法院对离婚诉请的审慎态度。即便存在涉外因素,只要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应优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与实质正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