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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非军人)与被告张某(现役军官)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起,张某因执行长期驻守边境任务,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22年,李某发现张某手机中存在与异性暧昧聊天记录,并录制了张某承认“感情破裂”的音频。李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主张李某提供的视听资料系偷录,侵犯隐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程序,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庭审中,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录音文件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主张被告存在过错且感情破裂;被告质证认为录音未经同意,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并强调其服役期间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结合双方分居事实及沟通记录,综合认定夫妻感情状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认定标准,平衡了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公民离婚自由权。同时,确立了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