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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系合法夫妻,周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因周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生隔阂。谭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鉴于周某某系军人,谭某某在诉讼中提交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记录及财产清单等书证,强调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周某某存在未尽家庭义务的情形。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保护与哺乳期妇女权益的平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谭某某在二审中继续提交相关书证,包括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银行流水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以佐证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周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部分财产分割比例提出异议。合议庭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在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维护了军婚稳定,也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灵活性,为类似涉军家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程序性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