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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女方)与被告何某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徐某某怀孕,何某某因执行长期驻防任务未能陪伴。2022年孩子出生后,徐某某处于哺乳期,双方因育儿观念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徐某某认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何某某虽同意离婚,但强调其军人身份及职责特殊性,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提出不同意见。本案核心在于女方处于哺乳期这一特殊保护期内,结合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如何平衡军人配偶权益与女方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再审/申诉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分居证明及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感情破裂及女方处于哺乳期。被告何某某提交了军人身份证明、部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财产清单等书证,证明其履行国防义务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双方围绕子女抚养归属及共同财产分割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何某某抚养,徐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享有探望权;3. 位于某处的房产归何某某所有,何某某补偿徐某某折价款若干元;4. 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特殊保护期)、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抚养)、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效力)。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虽受军人婚姻保护限制,但若双方自愿离婚且经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在女方处于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调解过程需充分保障女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体现司法对军人家庭及弱势群体的双重关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