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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吴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婚姻存续期间,吴某某利用其掌控家庭财务之便,通过频繁向不明第三方账户转账、虚构大额消费等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曾某某在发现异常后,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收集相关视听资料,证实吴某某存在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鉴于女方处于哺乳期,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曾某某诉请离婚并要求对剩余财产进行倾斜分割,同时主张吴某某少分或不分被隐匿的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被告吴某某对部分转账性质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方案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婚生女由曾某某抚养,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三、对于查明已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吴某某向曾某某支付折价款人民币XX万元;四、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曾某某适当多分。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对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严厉制裁。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既维护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