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两岁,处于哺乳期。2023年,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李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及财产分割比例。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且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一段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被告承认过错,但该证据来源及完整性存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再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原告张某提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监控录像及录音等视听资料,主张被告存在家暴及出轨行为。被告李某质证认为该视听资料系偷拍,侵犯隐私权,且内容经过剪辑,不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逐项质证,并询问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意愿及现状。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案件中,法院对视听资料证据的严格审查标准。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在证据不足时坚持“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法定标准的裁判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