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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谭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婚外情行为。杨某在哺乳期期间,因不堪忍受暴力与背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子女抚养权及损害赔偿。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且女方处于哺乳期特殊保护期,争议焦点集中于感情破裂认定及子女抚养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因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过错行为。被告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事实的认定及女方特殊保护期内的权益保障问题。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女方哺乳期特殊保护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平衡。虽存在家暴情节,但原告主动撤诉,法院尊重其诉讼权利,裁定准许撤诉,彰显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结合。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