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两岁。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上海的房产及境外存款的分割。鉴于孩子处于哺乳期,原告主张多分财产并争取抚养权。被告对部分境外资产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证人证言佐证其主张。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需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特别是涉及涉外因素及隐私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孩子出生证明;被告提交了证人证言以证明部分资产归属。合议庭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涉外资产的查证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自愿离婚;2.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 上海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折价款;4. 境外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哺乳期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对隐私权的尊重。通过不公开开庭和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了财产分割争议,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