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赵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王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因文化差异及沟通不畅产生矛盾。2021年起,王某某多次在酒后对赵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并伴有言语侮辱,导致赵某某身心受损。赵某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双方未离婚。2022年,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王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初步意向,但就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赵某某坚持要求王某某就家庭暴力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某承认部分暴力事实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全额支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造成其精神损害的事实。王某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围绕损害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力求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一、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王某某同意向赵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过错的认定标准及赔偿机制。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调解结案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也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彰显了家事审判中“修复关系、化解矛盾”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