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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马某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婚后感情不和。2022年3月,林某怀孕后,马某因琐事对林某实施多次肢体暴力,致其轻微伤。林某报警并就医,但马某悔过书未获履行。2022年8月,林某以马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主张抚养婚生子并分割财产。马某辩称系夫妻争吵,否认家暴,并主张抚养权。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诉请。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强调马某在女方孕期施暴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保护妇女权益原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林某提交了一审判决书、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马某在孕期实施家暴。被上诉人马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答辩。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女方特殊保护期内的权益保障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离婚;三、婚生子由林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家庭暴力行为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快速纠错,强化了对妇女及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彰显了法律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