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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与周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非军人)与被告周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陆某多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本次诉讼中,陆某主张周某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且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周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某市的房产及周某名下银行存款的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陆某提交银行流水截图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大额异常转账。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为现役军人,法院依法征求其意见。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梳理财产清单。考虑到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双方调解意愿,法院主持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妥协。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陆某与被告周某离婚;2. 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被告周某所有,周某向原告陆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 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各自所有,互不找补;4.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双方各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军人配偶同意离婚,法院应依法保障其离婚自由及财产权益。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财产分割争议,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公平保护了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特殊性的尊重与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