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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谢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郭某(非军人)与谢某(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谢某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2021年起,郭某以性格不合、缺乏沟通为由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郭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谢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其长期服役对家庭贡献巨大,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非军人配偶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及军人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郭某提交了一审判决书、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分居证明,试图证明感情破裂。谢某提交服役证明、立功证书及家庭开支记录,证明其履行家庭义务且无过错。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条件及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非军人配偶再次起诉离婚时,若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法院应严格适用军人婚姻保护原则,审慎认定感情破裂,以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婚姻稳定。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