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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女方)与于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因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生隔阂。谢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分割共同债务。于某以军人身份为由,认为谢某未尽家庭义务,拒绝离婚,并主张谢某名下部分债务为个人债务。谢某提交录音资料证明于某存在冷暴力及长期失联,且部分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需平衡军人婚姻保护与女方在哺乳期及债务分担上的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谢某提交了夫妻间的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及债务用途。于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合议庭围绕证据效力、军人配偶离婚限制例外情形及债务性质认定进行了重点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谢某与于某离婚;二、确认涉案债务中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三、驳回谢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不受军人一方不同意之限制。同时,厘清了哺乳期妇女在债务分担中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妇女合法权益的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