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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马某某长期对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高某某身心受损。现高某某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解除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存款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马某某辩称家暴情节轻微,且主张高某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认定、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及复杂财产析产,事实认定难度较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等书证,以证明被告实施家暴的事实;被告马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房产购买合同,主张财产分割比例。双方围绕家暴证据的充分性及财产性质的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关键书证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高某某抚养,被告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相应折价款;四、被告马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综上,判决支持原告高某某的主要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再审程序中,对于涉家暴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案件,法院应坚持不公开审理以保护隐私。裁判强化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中的考量权重,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