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申请执行赵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案

孙某申请执行赵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系夫妻,赵某系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赵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孙某多次尝试回归家庭未果,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平衡军人婚姻保护原则与婚姻自由权利,特别是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孙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缺乏情感交流,佐证感情破裂事实。被告赵某对证人证言无异议,但提出需明确具体抚养方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展开协商。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争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一、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由赵某直接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三、位于某市的夫妻共同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孙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四、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的平衡。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的情形下,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争议,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又保障了未成年人利益,为涉军离婚案件提供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裁判示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