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2年5月,被告黄某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月,原告何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被告处于孕期,原告主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被告黄某某辩称,原告在孕期期间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双方矛盾系因原告家庭干涉所致,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希望原告给予时间修复关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女方孕期特殊保护期内,男方提出离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考虑到案件涉及女方孕期隐私及家庭伦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孕期检查报告及日常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感情破裂;被告提交了家庭支出凭证及亲属证言,证明其处于孕期需特殊照顾且不同意离婚。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重点审查了女方孕期保护条款的适用性及双方矛盾根源。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自愿离婚;二、婚内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被告黄某某所有,被告补偿原告折价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双方无子女,故无抚养权及抚养费争议;四、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平衡。虽然原则上男方在女方孕期不得提出离婚,但若双方自愿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仍可处理。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既保障了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又高效解决了纠纷,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柔性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