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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孙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沟通不畅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起,孙某在休假期间因琐事对黄某实施推搡、辱骂等暴力行为,导致黄某身心受创。黄某多次报警并就医,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黄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法忍受家庭暴力,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孙某虽同意离婚,但主张黄某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了结婚证、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旨在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孙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双方沟通记录,承认部分肢体冲突但否认严重家暴,并辩称原告对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听取了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黄某抚养,被告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离婚纠纷中,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应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即便被告为现役军人,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存在家暴行为,不适用“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限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身安全与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