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曹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邓某与被告曹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分割。邓某主张曹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曹某则辩称境外资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邓某长期分居未尽抚养义务。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境外资产核查,案情复杂,双方对财产清单及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导致一审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邓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证人证言,证明曹某转移资产;曹某则提交境外购房合同及子女抚养记录进行抗辩。合议庭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及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质证与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 位于境外的房产归曹某所有,曹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邓某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境内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4. 婚生女由邓某直接抚养,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5.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并依据调解优先原则,高效解决跨境财产分割难题。同时,明确了在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境外资产折价补偿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