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申请执行于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位于境外的多处房产及境内金融资产。离婚诉讼中,女方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双方因境外财产分割方案产生重大分歧,男方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女方主张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经一审法院审理,确认部分财产性质及归属。判决生效后,男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交付义务,女方遂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分割并交付相应财产份额。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涉外财产执行的复杂性及双方矛盾激化,法院采取公开开庭方式组织执行听证。申请人曹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证明、银行流水及一审生效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被执行人于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部分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合议庭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财产混同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谈判。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某某同意在限期内配合办理境外房产过户手续,并将境内特定金融资产账户内的款项支付至曹某某指定账户;曹某某放弃对剩余小额动产的执行请求。双方确认上述款项及财产交付完毕后,本案执行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执行中,法院如何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特别是在女方哺乳期特殊保护背景下,高效解决跨境财产执行难题,彰显司法温情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