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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系合法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孙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杨某多次尝试通过书信、视频维系感情未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孙某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其军籍身份及服役情况。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应准予离婚及财产如何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原告杨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及双方过往沟通记录等物证与书证,主张感情破裂及财产明细;被告孙某方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反对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核实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情形。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经法院释法明理及调解,认识到诉讼对军人家庭及社会稳定的影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离婚限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申请撤诉)、第一百七十四条(二审审理程序)。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涉军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并在原告自愿撤诉时依法裁定准许,平衡了婚姻自由与国防利益,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和谐稳定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