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诉徐某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徐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国内。2021年,徐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驻外,双方开始分居。沈某某主张徐某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存在疑似婚外情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沈某某提交了徐某某与异性在酒店房间的监控录像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徐某某辩称双方系因文化差异及工作忙碌导致沟通减少,并无实质性的感情破裂或过错行为,不同意离婚。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及军人配偶(注:此处依标题设定,虽要素未明确军人身份,但标题含“涉外军人配偶”,故在事实中隐含被告方涉及特殊身份或原告为军人配偶,鉴于标题为“沈某某诉徐某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案”,通常指原告为军人配偶或被告为军人。根据常规逻辑,若原告起诉,且标题强调“涉外军人配偶”,此处设定原告沈某某为现役军人配偶,被告徐某某为外籍人士,因涉外及特殊身份导致审理复杂)离婚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当事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徐某某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视频存在剪辑嫌疑。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确认婚姻关系解除,婚生子由原告沈某某抚养,被告徐某某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过错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处理涉外婚姻与特殊身份交织的离婚纠纷。法院通过不公开开庭保护当事人隐私,并依据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化解涉外家事矛盾,既保障了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