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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外籍)与被告徐某(中国籍现役军人)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国内。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2022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徐某因军事任务未到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李某再次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财产分割裁定,主张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涉外婚姻特殊情形。徐某方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其虽未归家但持续汇款并关心家庭,且强调军人婚姻受特别保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军人配偶单方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未明确同意时,是否构成“感情确已破裂”及财产分割的执行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告徐某为现役军人且涉及涉外因素,案情复杂,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境外婚姻登记证明、汇款记录及前案判决书。被告徐某方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证人证言(包括战友及亲属)以证明其履行家庭责任及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配偶离婚的特别规定及涉外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对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与核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离婚;二、驳回原告李某关于多分共同财产的执行申请;三、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经济补偿款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离婚案件的审理标准,平衡了军人婚姻特别保护与配偶离婚自由权。在军人一方未明确同意但长期分居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同时依据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给予非军人方适当经济补偿,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