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双方因文化差异及生活习惯产生矛盾。2021年,李某多次在酒后对张某实施肢体暴力,并伴有言语侮辱。张某多次报警并就医,但李某悔过态度反复。2023年初,李某再次施暴,张某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李某辩称感情未破裂,反对离婚,但承认存在冲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涉外因素对管辖权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一段记录李某施暴过程的手机视频(视听资料)。被告李某对视频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互殴。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及家庭暴力的认定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但确认共同财产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纠纷中,视听资料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关键证据的效力。法院通过书面审理高效化解矛盾,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立场,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