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某与黄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高某某与黄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女方)与被告黄某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高某某怀孕,黄某某因执行长期驻守任务缺席家庭生活。2022年,高某某产女后进入哺乳期,双方因长期分居及沟通缺失导致感情破裂。高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黄某某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数额存在重大分歧。高某某主张由其直接抚养子女,并要求黄某某支付高额抚养费,同时提交了一份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及高某某抚养能力评估鉴定意见,证明其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女方处于哺乳期,法院在立案前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高某某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入证明及哺乳期医疗记录;被告黄某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收入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中关于抚养环境稳定性的结论,并核实了双方实际抚养能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高某某直接抚养,被告黄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三千元,直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虽需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但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女方处于哺乳期,法院应依法保障女方及子女权益。裁判体现了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贯彻,同时通过合理分配抚养费平衡了军人收入特殊性,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