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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涉外涉军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江某某与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周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江某某认为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境外房产及存款,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江某某提交了一段周某某在私人聚会中承认持有海外资产的录音(视听资料),主张该部分财产未纳入原判决分割范围。周某某辩称该录音系偷录,且境外资产涉及司法管辖权冲突,拒绝配合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隐匿境外财产的认定及执行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军人身份,且主要争议围绕证据效力与财产范围,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执行法官对江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与实质核实,结合原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财产清单,审查周某某是否履行了如实申报义务。双方未进行庭审辩论,法院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部分支持原告诉请。裁定确认江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具有证明力,认定周某某隐匿的境外部分存款属于可执行财产,责令周某某限期申报并分割该部分款项;驳回江某某关于分割周某某名下境外房产的请求,因该房产权属尚存争议且涉及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需另案解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在证明隐匿财产方面的证据效力,同时厘清了国内判决执行与境外财产处置的界限,为类似复杂家事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