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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黄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黄某某长期对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且在何某某孕期及哺乳期期间,黄某某不仅未尽扶养义务,反而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何某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双方离婚后,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何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判决中过错损害赔偿的执行效力及具体金额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处于执行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申请人何某某提交了生效离婚判决书、黄某某实施家暴的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物证/书证),以及黄某某与他人同居的影像资料。被执行人黄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异议。执行法官对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黄某某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核实了未履行赔偿义务的事实。

判决结果

裁定如下:一、支持何某某关于强制执行黄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的申请;二、驳回何某某关于过高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请求。责令黄某某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措施。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判决中过错损害赔偿的执行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孕期、哺乳期妇女及无过错方的特殊保护。通过严格执行损害赔偿判决,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及违背忠实义务行为的否定评价,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