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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申请执行于某涉外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境内。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分割及境内存款分配。于某主张该境外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韩某曾通过录音设备秘密录制其承认财产归属的对话,试图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婚内财产约定。韩某则提供银行流水及境外产权登记初步查询记录,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于某名下,但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积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跨境资产调查与认定,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在执行阶段,双方就调解达成协议。韩某提交了视听资料作为谈判筹码,于某对此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否认其证明目的。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境外房产的折价补偿方案及境内债务承担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境外的房产归于某所有,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韩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200万元;3. 境内共同存款平均分割;4.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财产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通过秘密录音获取的证据虽可作为调解参考,但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婚内财产约定的唯一依据。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外籍或涉外资产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跨境财产分割难题,兼顾了隐私保护与执行效率。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