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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胡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中国籍)与胡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胡某在孕期提出离婚,邓某同意但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产生激烈争议。胡某主张其在境外拥有多处房产及存款,要求均分;邓某则主张胡某存在重大过错,且孩子尚在哺乳期,应由其抚养。双方对胡某提交的境外资产证明真实性存疑,胡某申请其境外亲属出庭作证。案件涉及跨国财产调查及涉外送达程序,事实认定复杂,争议焦点集中于涉外财产的范围界定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二审中,双方围绕胡某提交的境外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展开质证,邓某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并提交了胡某亲属的证人证言以佐证资产隐匿嫌疑。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及证人证言的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核实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及胡某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邓某与胡某离婚;二、婚生女由邓某抚养,胡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三、胡某名下位于境外的部分房产及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邓某分得60%份额。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境外证据的审查标准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优先保护原则,为处理涉外籍当事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倾斜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