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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曾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跨国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境外。因感情破裂,高某某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争议在于位于国内的房产及境外银行账户存款的分割。高某某主张曾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资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曾某某辩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反对高某某关于资产转移的指控,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财产分布跨越国境,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高某某主要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及银行流水截图,试图证明被告转移财产。被告曾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申请法院调取原始数据。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对方转移财产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并经质证确认。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财产转移事实,法院将依法驳回相关分割请求,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严格适用。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