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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邓某与被告于某系合法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邓某主张于某在服役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并提交了一段于某与异性在酒店房间内的亲密互动视频作为证据,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邓某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于某辩称视频系断章取义,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过错证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邓某提交了视听资料(酒店监控视频截图及录音)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于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视频经过剪辑,不能反映全貌。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重点审查了该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鉴于被告为现役军人,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关于保护军人婚姻的规定,审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邓某与被告于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邓某所有,邓某需向被告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非军人配偶有权提出离婚。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也兼顾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过错方的惩戒及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具有典型的裁判指引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