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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合法夫妻,冯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马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特别是冯某某名下的退役安置费及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马某某主张该安置费包含婚姻存续期间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冯某某则认为该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双方对财产性质认定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双方围绕证据形式中的物证及书证展开质证。马某某提交了房产证原件、银行流水及冯某某的退役安置证明,主张财产混同及共同贡献;冯某某提交了军人身份认证材料及安置费发放明细,强调款项的人身专属性。合议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实了财产取得时间及资金来源,并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冯某某所有,冯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马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冯某某名下的退役安置费中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部分,经核算为人民币二十万元,由冯某某支付给马某某;4. 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退役安置费中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部分的性质,确立了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婚姻自由,又兼顾了军婚特殊性,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法理与情理的结合,为类似涉军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